关于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职工餐厅承租的公告
一、项目名称:
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餐厅对外承包项目
二、相关要求:详见承包方案内容
三、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
(一)报名时间:2022年9月9日8时00分至2022年9月14日17时30分,逾期视为响应无效。
(二)报名方式:邮寄方式至指定地点,不接受线上报价。
联系地址: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办公室
(三)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15848313889
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、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,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四、开标时间:由医院选定
五、监督
本次谈判全程由纪检监察室监督,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。
附件:
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餐厅对外承包方案
为了使医院餐厅达到质优价廉、方便快捷的服务目标,更好地服务于患者、患者家属和医院职工,从而保证医院工作顺利进行。经多方考察咨询各类企事业单位餐厅运营管理办法,结合医院实际,对医院餐厅外包服务做如下方案,请参会领导审议。
一、对外承包的目的
适应医院持续发展的需要,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,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,饭菜质量有人抓,让患者及家属和医院职工享受到合意、随心的膳食,营造一个如家一般温馨且管理得当的餐厅。
二、承包方式
1.院方将职工餐厅承包给承包方经营,承包方负责供应医院患者、患者家属及职工用餐(早、中、晚),承包方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,可根据职工需要兼营小炒,承接接待餐业务(菜单价由双方协调议价),医院有不方便就餐的患者或职工,由承包方免费配送供餐。
2.院方免费为承包方提供厨房、餐厅、全套厨房设备(清单附后),承包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,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交给承包方使用。承包结束时,承包方应交还院方提供的全部物品。
3.承包方需一次性交保证金10000元(壹万元整)人民币,约定考察期为三个月,考察期内承包方服务达不到院方要求的,院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。承包方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,造成院方损失的应予赔偿。
4.承包方每年向院方缴纳餐厅管理费5000元。
5.为了保障职工福利、提高饭菜质量、降低就餐支出,院方按每天就餐人数130人,每人每天6元给予就餐补贴;当月5日前结算前一个月的补贴;院方不收取承包方所有设备的折旧费、供暖费;院方及承包方需每月各承担一半水、电、天燃气费用。
6.承包方经营过程中,医院职工就餐价格,平均净利润率不得超过5%,对外不得超过15%。
就餐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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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职工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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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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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 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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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5元/人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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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8元/人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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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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荤素7元/人份,炖肉12-25元/人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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荤素15-25元/人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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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 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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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7元/人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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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-12元/人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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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院方为承包方无偿提供宿舍3间,保证金在承包经营者按合同要求做到,合同期满所有设备物品经院方检查无问题后全数退还,否则院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,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院方损失的由承包方方补足。
8.凡在承包期间损坏或需要维修的一律由承包方负责,且要及时维修不得拖延。食堂主要设备进行更换、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,必须首先由承包方负责人拟定计划报总务科签字并经院领导批准后,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9.开餐时间:早7:00-8:00;中午12:00-13:00;晚 17:30-18:30。
10.承包方应自行雇佣管理人员、面案、配菜及服务人员等至少六人,上述人员属于承包方雇佣人员,承包方应按规定给上述人员购买保险,承包期间上述雇工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、工伤事故、疾病、工资等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负责解决,与院方无关。
人员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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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厅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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厨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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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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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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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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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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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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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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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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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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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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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餐厅卫生
1.餐厅服务人员应坚持文明服务和微笑服务,使用文明语言,态度和蔼可亲、服务周到细致,不能对患者、患者家属及院方职工发脾气,板脸孔。
2.餐厅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得留长指甲、戴戒指上岗,工作时应将头发置于帽内、佩戴口罩,工作前应用肥皂及流水洗手。
3.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清洁,并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蟑螂、老鼠、苍蝇和其他有害虫及孳生条件。
4.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、消毒,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。消毒程序必须坚持“一洗、二清、三消毒”。所有餐具必须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后使用。
5.食品存放应实行“四隔离”,生与热隔离、成品与半成品隔离、食物与杂物隔离、海产品与肉类隔离。
6.餐厅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新入职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。餐厅从业人员在上岗时,如出现发烧、咳嗽等有碍于卫生的症状时,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。
7.伙房及其环境必须干净、整洁,每餐清扫,保持整洁,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。
8.食堂门窗、沙窗无灰尘、油垢,玻璃明亮,墙壁、屋顶经常打扫,保持无蜘蛛网、无黑垢油污。
9.食堂的灶台、抽油烟机、工作台、放物架等应洁净,无油垢和污垢、异味。
10.各种饮具、用具(大小塑料菜筐、盆)要放在固定位置,摆放整齐,清洁卫生,呈现本色。
11.剩余的饭菜须放置在冷藏柜里,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。
12.每餐要将所有出餐菜品食物留样封存在指定冰柜,存放72小时,留样不少于125g。
13.严格按照市场监督局、卫生执法局等管理部门要求执行。
四、安全管理
1.使用液化气罐等炊事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防止事故发生。
2.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,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,所有电源是否关闭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以确保财物安全。
3.承包方除保证食品安全外,还应对进入就餐区域及厨房工作区域的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。
五、监督权
1.院方建立职工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,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,食堂仓库卫生、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,并监督和检查承包方对制度的执行情况,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完善,承包方的经营必须满足职工的用餐需要,保证院方正常工作。
2.承包方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院方监督检查,服从管理,接受职工的监督,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,服务热情,礼貌待人。卫生检查按院方规定的标准和考核执行。
3.院方招待客人用餐,由综合办公室通知承包方具情安排,并填写用餐报销单,三天内办理报销入账手续。
4.院方成立伙食委员会,每月对食堂运行情况核查,主要核查内容为饭菜质量、服务质量、方便程度、员工满意率以及其他要求等。对于不合格项要进行认真分析整改,必要时进行考核,或者解除承包合同。
六、违约责任
1.双方要严格遵守按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,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,并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,因违约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、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、提供不洁的食物等,造成员工食物中毒的,全部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.如承包方经营不善,造成饭菜的质量、卫生差等原因,经院方监督整改无效的,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,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。承包期内以月度计算,经统计连续两个月以上职工满意度低于70%,院方有权终止合同,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3.承包方违反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,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院方,否则赔偿院方最后一个月就餐的30%相应损失。
4.合同一年一签,合同期满后服务达到优良可优先选用并续约合同。
5.合同到期后双方重新就合同条款进行议定及签署,也可按甲方要求继续沿用本合同条款。
七、遴选方式
1.信息发布:在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。
2.采用询价议价、现场开标方式,至少有三家符合承包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参加方可执行。
3.相关程序按照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内控制度有关流程,由采供办负责组织实施。
5.一次性竞标,竞标最高符合院方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人确定为承包方,承包合同另行签订。
八、资质条件
承包方必须具备“四证”,即餐饮服务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书、餐厅配置人员上岗证(健康证)。
九、处罚条例(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效力)
1.厨房人员遵守院方各项管理制度,违者可按院方规定处罚。实行由综合办、总务科抽查监督和职工监督,做饭菜品中“缺斤少两”凡遭举报后,经综合办公室查证属实罚款 100 元/次。
2.注重工作环境卫生,做到每天清扫,每周两次大扫除,个人卫生及餐厅、宿舍卫生,经常换洗衣服,经常剪指甲,做到勤洗多换。进入厨房前搞好个人头发以免掉入菜内。保证食堂工作场地及就餐场地卫生。若达不到检查要求,每发现一项罚款100 元。
3.进入厨房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,不戴工作帽,不戴口罩,处罚50 元/次/人。为职工提供好的服务与饭菜质量,若接到职工投诉,饭菜内有毛发、虫子等罚款100元/次。
5.保证提供卫生、合理的饮食,不得采购劣质、腐烂、过期食物,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,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6.承包方菜品质量、服务态度、卫生条件等达不到院方要求,院方有权对承包方作出相应的罚款措施,乙方拒签认或拖延拒不缴纳的,院方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。